南安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实践证明,实施初中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对青少年体质的提高有着明显的效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在总结我市2008—2012年中考体育考试工作的基础上,结合2013年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南安市2013年所有参加毕业升学考试(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含应、往届)。
二、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南安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组”,对考试进行统一领导,并具体组织实施。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吴亚明
副组长:梁赐生 李仁杰 黄建筑
成 员:吴天佑陈伟明 黄劲鸿 杨志强 黄金胜
沈至炜 黄敏燕姚添丁
全市按片组成二个考试组,负责实施体育考试工作,考试小组成员另行通知。
三、报名时间
2012年3月15日至18日
四、考试项目
根据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体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和锻炼项目,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为三项,其中必考一项,选考两项。
(一)必考项目: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二)选考项目:考生可在以下项目中任选两项(不得重复)。
1.立定跳远;2.一分钟跳绳;3.掷实心球;4.一分钟仰卧起坐(女)。
五、考试时间
体育考试工作从3月底开始,星期六、星期日照常测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试办法
按就近考试原则,全市按片区组织进行体育考试,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原则上在同一天内完成必考项目或选考项目测试。
七、评分办法与标准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当场公布,考试成绩转换成分数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标准评定。其中女生掷实心球项目的成绩按照福建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的要求,63分以下的距离更改为:
|
单项得分 |
63 |
60 |
50 |
40 |
30 |
20 |
10 |
|
距离(米) |
5.8 |
5.2 |
5.0 |
4.5 |
4.0 |
3.5 |
3.0 |
八、计分办法
升学体育考试每项满分为100分,三项计300分,再折算成A、B、C、D等级(A为255分及以上,B为210分-254分,C为180分-209分,D为179分及以下)。其中,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这一必考项目为一票否决项目。即:如果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的成绩低于或等于59分,其选考项目的成绩无论多高,最后的总分只能是59分以下,等级为D级。
九、有关免考缓考等的规定
(一)身体残疾或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由本人提交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经学校审核,公示三天后,送市教育局确认并核准,可以免考,直接按照C等级参加招生录取。未经市教育局确认和核准的,成绩以0分计算。
(二)考生因临时伤、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持学校批准证明,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可准予缓考。缓考时间一般安排在该考场考试结束后的两周内进行。考生只允许一次缓考,缓考者的考试时间由考场主考统一安排。
(三)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出现意外事故,经考场主考批准,可准予该项当场补考一次。如确实不能补考,经主考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该项目可予以缓考后补考处理。已考项目成绩有效,缓考项目以缓考后补考成绩为准。
(四)回原籍考生体育考试的组织及管理。属南安市户籍、在本省范围内借读的考生可以在学习所在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由学习所在地的县级招生办出具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证明,送回南安登记入册;属南安市户籍、在省外借读的考生必须回南安报名,并参加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五)凡无故缺考,均以0分计算,不得补考。
十、收费办法:按省教育厅规定标准执行,每生13元。
十一、考务工作
(一)为保证体育考试工作顺利开展,市教育局将组织考务人员进行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二)端正考风,严肃纪律。考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认真组织实施,不允许有任何人为因素干扰或降低考试标准。对考试中出现权钱交易、弄虚作假等腐败现象,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凡在升学体育考试中出现舞弊行为,一律按违反招生考试纪律论处。市教育局、各考点将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中学要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后勤保障,确保体育考试工作稳妥进行。要加强对学生的年度常规体检,科学指导学生进行体育锻炼,教育学生在报名时,既不隐瞒病情,也不虚报疾病;在体育考试期间,特别要注意加强安全教育,注意交通安全,同时要加强考场医疗保护措施,消除一切安全隐患,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四)为防止体育考试期间出现安全事故,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考点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工作预案》、组织志愿者在长跑终点有秩序地开展服务。
南安市教育局
2013年2月28日